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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日期:2024-02-16 13:25

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1. 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自主决定结婚的法律行为。在当代中国,婚姻双方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具体表现为:(1)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2)有结婚对象的自由选择;(3)有决定是否结婚的自由;(4)有决定结婚时间的自由。

2. 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约,恢复婚姻关系,重新获得婚姻自由的法律行为。离婚是旧婚姻关系的结束,离婚意味着一对夫妻关系的终止,也是对一个家庭解体的重要决定。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封建社会几千年对妇女一直采取的是“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束缚,妇女一直处于社会和家庭的底层,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屈从的地位。建国以后,我国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中不再处于以前的屈从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作了明确的规定,保护夫妻双方离婚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一夫一妻制又称单一配偶制、对偶婚制。是文明社会男女两性合法婚配的一种主要形式。它以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唯一合法性为前提,只有那些已婚夫妻的双方通过合法手续又获得夫妻关系之外新的配偶才会被法律所承认并受法律保护。其特点是男女两性只有一对一的正当配偶关系,排除了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纳妾等不合理的现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从而为一夫一妻制的实行提供了保障。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在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中,无论性别如何,都应当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歧视、危害和压迫。在中国的家庭生活中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自己的幸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下一代的幸福,中国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努力培养和坚持男女平等的意识,自觉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制止和谴责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行为。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原则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妇女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给予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在实现其公民基本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压制和歧视妇女,不得损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要实现男女平等;党和国家要特别关心妇女的特殊利益,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为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提供法律保障。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适当考虑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的规定就体现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这一原则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纸面上,而要付诸实践并取得实际效果。切实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机构并切实发挥作用;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特别是男人们的道德水平以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都是实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国家积极为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提供法律保障。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应当予以适当的帮助”的规定就体现了保护妇女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离婚时的妇女,也适用于因其他原因生活困难的妇女;不仅适用于夫妻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形.也适用于夫妻分居期间生活困难的情形。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以要求补偿权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一原则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纸面上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1. 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依法自愿,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不受他人干涉和强制。公民依法享有在法定年龄、自愿、自主、合法条件下结婚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干涉和侵犯。

2. 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自愿,自主决定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有依法自愿、自主决定离婚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干涉和侵犯。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的婚姻制度。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的权益,避免因重婚、同居而导致的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在婚姻制度中同样适用。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原则

1. 保护妇女权益在婚姻制度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在结婚和离婚方面,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同时,在家庭关系中,应当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防止因婚姻关系而导致的财产分割不公等问题。

2. 保护儿童权益在婚姻制度中,应当保障儿童的权益。儿童应当享有与成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在离婚程序中,应当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保障其生活稳定和健康成长。

3. 保护老人权益在婚姻制度中,应当保障老人的权益。老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应当享有与年轻人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在离婚程序中,应当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保障其生活需要和权益。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制度中,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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